自2015年10月1日全国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来,我市大部分企业已积极完成营业执照的换照工作,但还有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前来办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换照的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请还未换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尽快办理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企业所在地的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换发,其他企业请至长江南路777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256-260号窗口换发。
特此公告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