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2345热线了解,《海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已开始启动,较之以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照各自标准收取的原则,2017年已统称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针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以及非本市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200元(含大病保险基金10元)执行。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结算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期,属于参保范围的居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代收相关证件及个人缴费部分后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区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据了解 ,相关八类人员可享受市财政全额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建国前入党的无固定收入老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