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每天都要接待前来补领结婚证的老百姓,这些百姓原来在乡镇办理结婚证,但是由于当初未携带身份证或其他原因,导致原来领的结婚证里信息错误,而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提取公积金、银行贷款等原因由于信息不符过来补领。按照《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当事人申请补领结婚证的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结婚登记记录证明也即我们俗话说的原始档案,现在乡镇已经把当初办理的结婚档案全部移交给市档案局,当事人若需要补领结婚证,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市档案馆进行查询。市档案局与市政务服务中心还有一段距离,当事人来回需要半个小时,这很不利于老百姓的办事。为了节省老百姓的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市婚姻登记处与市档案局共同协商,如遇当事人补领,则由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电话致电档案局查询,若有原始档案,则由档案局加盖档案章并传真至婚姻登记处。这一做法大大减少了办事人员的时间,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政务服务工作,要以群众的利益为先,才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