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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补缴有新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09   发布人:hey   访问次数: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最近,新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出台(海人社发【201754号),新办法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范围和条件基本不变,补缴时间将推迟,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20079月前在企业工作的,从20079月起补缴;20079月之后在企业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之月起补缴。也就是,补缴最早的时间由原来的20041月变为20079月。这项规定将从20177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