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实施时间和范围?
答: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二、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一)企业类型应为下列四类企业之一: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其他类型企业和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仍按原程序办理。
(二)应当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张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即“无债权债务”。
三、哪些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答: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有投诉举报被受理或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
9、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10、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
11、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1、企业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3、公告期满30日内,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向登记机关递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五、简易注销登记与一般注销登记相比,哪些方面简化了?
答:1、申请材料简化。
企业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2、登记环节减少。
企业不需要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负责人备案。
3、公告方式简便,无需公告费用。
改变了原先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现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进行公告,降低了企业注销成本。
4、核准登记时间缩短。
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六、企业申请简易注销之前应当了结什么事情?
答:企业公告简易注销信息前,应当完成清算工作,全面结清应缴纳税款及办结涉税事务,确保本企业未发生债券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七、企业是否必须要选择简易注销程序?
答:简易注销登记遵循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八、申请简易注销被驳回能否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答:申请简易注销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驳回其申请,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注销。
九、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内容是什么?
答: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的主要工作是上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由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书为JPG版本。其他公告信息无须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答: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企业可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撤销公告后不能再次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十一、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十二、办理简易注销提交旧版的营业执照可以吗?
答:未换发“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提交旧版营业执照(包括竖版、横版)。
十三、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是否收取费用?
答: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利害关系人需要提出异议的,应如何提出?
答: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45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异议人应当承担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关联性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简易注销不当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1、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2、被撤销注销登记、恢复主体资格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
4、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企业简易注销后,利害关系人如何主张债权?
答:企业办理简易注销后,利害关系人主张债权的,应当向注销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提起诉讼。股东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十七、已进入司法相关程序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不需要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清算组或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企业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十八、如何查询企业简易注销的公示信息?
答:请登录江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jsgsj.gov.cn:58888/province),进入信息公告栏目下的《简易注销公告》栏目,即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