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政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中心下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监督管理科、综合协调科、项目服务科、网络管理站。
(一)机关党委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中心机关和窗口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学习掌握科学文化、法律和行政服务业务知识。
2、对中心机关和窗口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3、对中心机关和窗口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办理发展党员手续。
4、负责中心机关和窗口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配合对窗口进行评议和考核,对窗口人员晋级晋升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办理中心机关和窗口党员奖惩手续。
6、领导中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二)办公室
1、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的联络处理;
2、负责各类接待工作;
3、管理和使用中心的印章和介绍信;
4、做好物品采购、设备设施维修、绿化美化等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6、负责工作计划、报告、规章制度等文件材料的草拟;
7、负责对上级来文、来电提出初步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抄件;
8、做好公文处理,负责收发、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
9、协助做好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10、做好精神文明、平安和法治等各项创建工作;
11、做好中心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
1、负责中心事项进驻、窗口设置和窗口人员调整工作。负责中心窗口新进人员岗位培训、礼仪培训。
2、督查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中心的日常考勤;负责中心季度和年终评优评先工作。
3、督查中心各类办件的办理,做好即办件、承诺件的认定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负责中心各窗口和区镇便民服务的各类办件数量统计报表工作。
4、做好服务大厅、窗口及进驻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群众办事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5、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工作,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和卫生工作的检查,负责群众的上访工作。
6、做好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区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进驻、窗口设置、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
7、负责导批、印务管理等其他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
1、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联合验收,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2、负责项目报批报建和企业、群众办证办照过程中所涉及各部门之间有关问题的协调。
3、完成市政府交办的政府办文单内容。
4、特殊项目、重大协调事项及时向中心领导专题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
5、做好综合窗口经营性事项扎口收费工作。
6、参与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项目服务科
1、负责对申报代理协调服务的重大项目进行审核,对进入代理协调服务的重大项目实行“包代理、包时限、包办结”的“三包”代理服务。
2、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项目进行并联预审、业务指导,督促落实重大项目审批事项。
3、牵头协调重大项目在报批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和矛盾,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解决。
4、负责对重大项目快办快建进行初审,做好相关的业务指导、跟踪服务、综合协调。
5、负责对项目审批相关的流程优化、规范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网络管理站
1、为中心各科室、各窗口的网上工作开展和网络设施设备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维护保养服务,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维护中心窗口网站的相关设备与设施,做好与信息中心的网络对接工作,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3、负责中心窗口网站的软件设计、功能拓展和内容更新工作。
4、按照要求设置监控时段,配合监督管理科开展实时电子监控、考勤管理等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化平台相关资料的清理和刻盘保存工作。
6、做好中心和区镇三级便民服务中心网络线路设计和对接工作。
7、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